第十六章:公审公判-《大明最后一个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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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朝廷此番是从大兴县抽调人马到宛平县。可以预见,大兴县也定然有宛平县的学子被抽调过去实习。

    这样异地轮换,实际上又解决了如吕伟迎这等与本地大户有千丝万缕关系之人在基层的渗透,从而解决了那政策执行变质的问题。

    一念及此,吕伟迎顿时觉得万念俱灰:“输了……栽了,我吕家完了啊……”

    当天下午吕伟迎在恒信酒店的二楼里交代了一切问题。

    他怎么与当地县衙勾结,怎么私分多收上来的税赋,又怎么让盛庆和妆模作样诓骗百姓从命的事情全都主动倒豆子一样交代了出来。

    根据吕伟迎的线索,被堵在清秋小院里的盛庆和、吕方、刘侗以及孟孟玉丹连带着已然喝醉得一塌糊涂不省人事的陈贤一起被席斌抓捕归案。

    这时,朱慈烺则派出了由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刑部派驻的三法司人员齐聚卢沟桥镇。

    这其中,大理寺作为公诉机关,刑部作为警察机关,都察院则作为司法机关。

    三法司在卢沟桥镇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公审公判仪式。

    十里八乡的百姓齐聚会场。

    都察院监察御史柯显成了此案主审,刑部人员则将由席斌梳理完毕的案情交给了各司人员。最终,由大理寺评事宁一飞作为公诉人在公审大会上宣读了吕伟迎、盛庆和、刘侗、吕方、孟玉丹以及费丁等人的罪状:

    “被告人吕伟迎,男,26岁,前举人学历,顺天府宛平县卢沟桥镇南吕村人。原县派驻卢沟桥镇公所公职人员。在执行阁1号令时公然篡改原意,将原本阁1号令中关于调整税赋结构,取消官绅免税条件隐匿补报,而联合被告人吕方、盛庆和、刘侗、孟玉丹以及费丁等人……以曲解政令形式对盛家庄村民进行诈骗……“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吕伟迎、盛庆和、刘侗、孟玉丹以及费丁等亦作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吕伟迎、盛庆和、刘侗、孟玉丹以及费丁以诈骗形式骗取财物合计地契十七份,房契三十九份,价值银三千五百七十六两。上述熟人行为已触犯新修大明二七六年《大明律》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1)项、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渎职罪、诈骗罪。盛庆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吕伟迎、费丁属公职人员,有加重情节。我寺为维护大明法律秩序,严惩严重犯罪,依照大明二七六年版新修《大明律》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好!”盛财猛烈高喊了起来。

    “大快人心啊!”

    “天理循环,报应不爽啊!”

    一旁,盛勇为、王克非以及梁益心等人齐齐重重鼓掌起来。

    台上,柯显轻咳一声,重重地拿起了手中的惊叹亩拍打了起来:“还请各位乡亲父老安静,安静!现在,我作为本案主审御史,向被告人问:尔等还有何要辩解的吗?”

    吕伟迎此刻披头散,浑身精气神都没了,昔日那个傲气冲天的举人仿佛一个活死人一样,一言不。

    另一边,吕方看了看自己的儿子,由看了看台上台下众人,轻声道:“我只求,这一应罪过一人担当,莫要牵连妻小无辜之人……”

    “成王败寇,我无话可说。”盛庆和与孟玉丹几乎异口同声地说着。

    “被告人既无辩解,那本御史即可宣布判决!”柯显朝着一边书吏缓缓点头,没多久,一份判决书写就。

    柯显拿着墨迹未干的判决书站起身。

    场上,几乎所有人站了起来纷纷屏息以待。

    就连原本一句话都没说沉默以待的费丁望着这样陌生的一面也不由有些期待了起来:“也许……自己那些老友给自己活动了一些呢?自己的家人也肯定没有放弃自己吧……”

    他压根不知道,此刻他的家里已经乱成了一锅粥。家产都不知道被几个妻妾分了好几份。

    终于,柯显宣读了判决书:“被告人吕伟迎、盛庆和、孟玉丹、费丁、吕方、刘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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